最近,有一个这样的平台,以创业基础服务平台自居,喊着为百姓创业提供精准服务的口号,虽然成立上线刚刚半年不到的时间,还处于前期孵化阶段。由于在河南、河北、四川、广东、黑龙江、内蒙古等多地火热的推广,引起了社会对方的关注以及质疑。
无论是网络媒体上,还是坊间的声音,对奇麟网的评论都是存有两级态度的:
有的人认为,奇麟网很好啊,有德众保税物流中心和德众大罗塘两个几十亿的实体作为支撑,足不出门就可以买到品质又好、价格又实惠的进口肉类、水果,还有一部分的进口美妆护肤、母婴用品,这和传销怎么能挂钩上去呢?
有的人表示,奇麟网招商合作什么区域合伙人,品类代理,要交高昂的入门费,还要去拉人合作才能把投资收回来,肯定不能做!
如果将范围铺开到全网来看,其实不难发现这几年新兴的一些共享经济、新零售、创业平台都会饱受争议,有被法律制裁的如云联惠、云在指尖等,也有从争议到逐步被大众接受成为独角兽的如云集微店、环球捕手等。关于奇麟,也类似这些平台一样,是传销或者不是传销都能够找到大量的依据和案例来证明这个观点。好像没有人能够有100%确定的答案,那么为了彻底搞清楚这些事情,我们必须将奇麟从法律角度来做一个剖析。
有律师观点,我国对传销的判定,核心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是本质判断,是否是一种诈骗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价值虚高的产品或者压根就没有产品,通过拉人头的方式盈利或者交小钱得大钱的庞氏骗局,总之就是一场赤裸裸的诈骗。
另一个判断是从行为特征上判断,官方认为的传销传销特征为三点:
(1)入门费(2)拉人头奖励(3)多级分销,团队计酬
那么从这两个角度,来分析奇麟网的特征,从本质上来判断,奇麟网上面销售的产品以进口的肉类、水果、红酒、美妆护肤、母婴、零食为主,基本是市面上流通的商品,而且商品的价格也具备一定的的竞争力。奇麟网自身要承担:商品采购、仓储物流、售后服务、APP技术等一系列成本,这个与一般的拉人头空转获利的传销骗局还是有本质区别。再者,奇麟网招商合作的区域合伙人以及品类代理,据了解是为了快速占领市场和整合行业资源的一种方式和手段,而且招商区域合伙人以及代理的形式在传统营销甚至电商领域当中已经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手段。并且奇麟网在与所有的招商合作方都签有具有法律效应的合作协议以及定货合同,奇麟网不仅保障合作伙伴的区域合作唯一性,上面还有详细的退出终止合作机制,这种行为很难与诈骗划上等号。
而可能大多数人,认为奇麟网是传销的参考依据是从形式特征上入手的,觉得奇麟网具备拉人头的一些特征,因而判定其实传销的性质。奇麟网既然定位于创业平台,那么拥有利益分配的制度是必然的,这与早年的淘宝客分成并无太大区别。只是结合目前电商社交化的广泛应用,依赖社群关系链来完成商品的转化与销售,可以批发也可以零售,可以在线上也可以在线下。似乎与法律上面也并没有严格的冲突,而且随着拼多多、云集微店、环球捕手的发展,愈发被公众所接受。
总而言之,在互联网的下半场,尤其是在马云提出“新零售”的那一刻起,可能每一天都会有新鲜的物种诞生。在流量越来越贵的时代,如何实现流量变革是所有平台将要面临的新课题。在全新的探索当中,从争议、质疑到被理解、接受需要一个过程。当然,不排除许多打着“共享经济、新零售、创业”名义的“李鬼”的出现。
奇麟的未来会是如何,现在还无法预判,姑且祝他们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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